首批国家软件产业基地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首批“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首批“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
近期,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出台了系列项目申报信息及最新政策,小编做了汇总,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查看并抓紧时间申报。部分项目申报期临近结束,请尽快提交资料。
申报条件
(一)由工商注册地址在我市的企业主导或自主研制的软件产品,拥有软件著作权,著作权取得方式需为原始取得,且申请首版次认定时间距产品取得该软件著作权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二)首次发布且关键技术有重大创新或突破,功能性能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或填补国内空白、打破行业封锁与垄断,符合成都市产业规划。
(三)申请对象2020年度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对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者应不低于5%,营业收入低于2000万元者应不低于8%;用于该软件产品的研发投入累计(认可研发期在2019年10月29日—2021年10月29日之间)超过100万元。
(四)产品实现市场化销售且销售总额不低于100万元;运行稳定可靠,须通过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的检测测评,或提供权威用户(指国家部委、央企集团、世界500强等)对该产品的使用证明。对属于国家特种设备行业管理要求范围的产品,须取得特种设备行业产品许可证。
(五)尚未获得任何省级(含)以上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
(六)研制单位开发仅限于自用的软件和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不属于认定范围。
(七)对以下软件产品(相关定义可参考国家标准GB/T 36475)予以优先认定:
1.基础软件;
2.工业软件;
3.重点行业应用软件;
4.新兴技术软件;
5.嵌入式软件(嵌入式软件产品价值占其相应设备、器件等产品价值的比例不低于50%)。
截止时间:10月24日17:00
受理部门:高新区新经济发展局
查看详情:
http://www.cdht.gov.cn/cdgxq/c139819/2021-10/15/content_b4f03ec9b94745c5993baeeee7a5a6e4.shtml
项目类别
(一)企业购买专利(商标)执行保险、被侵权损失保险等维权险种资助项目。
(二)协助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项目。
(三)维权代理费资助项目。
(四)典型知识产权案例资助项目。
(五)知识产权违法举报奖励项目。
截止时间:10月25日前
受理部门: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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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领域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生物、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绿色环保、新兴服务业等重点领域。
截止时间:11月9日17:00前
受理部门:区行业主管部门、高新区发展改革和规划管理局
查看详情:
http://www.cdht.gov.cn/cdgxq/c139819/2021-10/18/content_0564f88a31b74eadad0f4b6c8e9f6d6a.shtml
支持方向
围绕产业生态圈建设,支持我市文创产业高质量发展,符合《成都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教〔2020〕24 号)第十二条规定。
重点内容
聚焦文创产业重大、关键和基础性环节,重点支持兼具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行业引领、导向意义、自主创新能力的文创产业项目。
1.文创金融。
2.文化科技。
3.创意设计。
4.网络视听。
(1)影视动漫。
(2)音乐演艺。
(3)媒体融合。
(4)游戏电竞。
5.文化消费。
(1)支持文创+新兴业态发展。
(2)支持文化消费促进。
6.产业载体。
(1)节展活动。
(2)文创空间。
(3)要素平台。
7.对外文化贸易。
8.市级重大文创产业项目。
截止时间:10月22日17:00
申报系统:天府文创云官网—资金扶持页面—市级文产资金申报入口—资金申报管理系统
查看详情:
http://www.cdht.gov.cn/cdgxq/c139819/2021-10/15/content_c306a14fd2184dc9b7ff894dbac1dbd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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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p.weixin.qq.com/s/BzUetoXinAVU7pbrQbJMY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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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成都高新人才发展促进会
1. 天府软件园海外工作站(以下简称为“工作站”)是成都天府软件园有限公司与海外企业、机构联合建立的海外服务驿站,旨在为成都高新区企业在海外的短期工作提供便利。目前在美国加州圣克拉拉市设有服务站点。
2. 工作站为高新区企业在当地的短期工作提供免费服务和收费类服务,其中免费类服务为申请表中所列项目,收费类服务需要由申请单位与工作站运营单位商谈确定。
3. 工作站为公共场所,其运营机构有权对服务设施、服务时间进行调配,以满足不同申请人的需求。
4. 工作站为申请人提供安全且符合申请需求的场地、服务内容,申请人须自行保管好随身财物和所携带的资料、数据。
5. 申请人需爱惜工作站的设施和资源,如造成工作站设施、设备损坏或丢失须按照当地采购价格进行赔偿。
6. 申请人不得利用工作站从事违反中国和当地法律、法规的活动,如申请人在工作站有违法行为,工作站运营单位有权终止服务。
7. 申请人在工作站接受服务期间,人身安全(包括但不限于生病、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等)及财产安全自行负责。
8. 申请人须对工作站服务进行确认和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