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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各企业:
根据四川省、成都市及高新区相关政策精神,成都天府软件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件园公司)对承租园区房屋的符合减免条件的中型企业2022年租金减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减免对象
减免对象为依法合规承租天府软件园、AI创新中心、天府长岛房产(已销售的房产除外),生产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非国有中型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非国有中型企业(具体口径为列入地方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或成都高新区或区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认定),其中:
1.申请人税收关系应在成都高新区;
2.中型企业认定标准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有关规定;
3.国有企业的认定标准为国有独资或占股50%及以上;
4.申请人为与业主方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如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申请人应将减免租金落实到符合条件的最终实际承租方;
5.存在负面清单事项的申请人,在负面清单事项消除前,不享受租金减免政策。
二、减免标准和方式
(一)对符合条件的减免对象,2022年减免3个月房租(含本年年度已减免部分及依据租赁合同已享有的租金优惠),其中:
1、对于2022年1月1日(含)前已入驻园区的申请人,减免2022年1-3月租金。
2、对于2022年1月1日后新入驻园区的申请人,减免起租日后前3个月的租金。
3、2022年内实际租期小于3个月的,按照实际租期进行减免。
4、在上述减免期内,申请人涉及租赁房屋面积变化的,按照各阶段实际租赁面积,分段计算减免金额,合计减免期限不超过3个月。
(二) 对于已缴纳上述减免期租金的,原则上从申请人后续应缴租金中抵扣,同时软件园公司可根据申请人房屋租赁实际情况采用直接免除或者返还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
三、申报与受理
1.申报材料
(1)租金减免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公司章程复印件;
(3)最近一次企业完税证明;
(4)最近一个月企业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 2021年度利润表(如申请企业员工人数在300人及以上的,需提供带二维码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若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申请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与实际承租人(使用人)签订的关于将减免落实到实际承租人的减免协议以及实际承租人符合减免条件的证明材料(前述申报材料第(2)、(3)、(4)、(5)项);
(7)其他证明申请人符合减免对象资格的相关材料。
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公章,申请人应如实诚信填报提交相关信息资料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申报时限
自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申报方式
(1)登录成都天府软件园智慧园区服务平台:
https://cardpark.tianfusoftwarepark.com/ParkingApp,选择角色--企业普通版,输入企业账号登录。在2022年中型企业租金减免申报页面填写相关信息,下载《2022年非国有中型企业租金减免申请书》并查看相关资料样本,有关资料准备齐全后提交。申报时所填写的企业名称及租赁信息应务必与租赁合同保持一致。
尚未取得上述企业账号的企业,请联系:400-888-9028,85330528,或邮件发送至jianzu@tianfusoftwarepark.com。
(2)上传资料需为加盖公司鲜章的扫描件(PDF格式)。
(3)申报材料纸质原件接软件园公司后续通知后递交。
4、审核
收到企业线上申报的材料后,将按相关流程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软件园公司将联系企业签订有关减免协议,实施相关租金减免。申报审核中如出现有关问题或需补充资料,将在前述申报平台中告知,请适时关注有关信息。
四、其他事项
最终减免金额以软件园公司审核结果为准,软件园公司保留本通告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具体执行过程中如遇四川省、成都市及高新区政策调整的,软件园公司有权对通告内容进行调整。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1).docx
附件2 2022年非国有中型企业租金减免申请书(1).doc
成都天府软件园有限公司
2022年6月30日
1. 天府软件园海外工作站(以下简称为“工作站”)是成都天府软件园有限公司与海外企业、机构联合建立的海外服务驿站,旨在为成都高新区企业在海外的短期工作提供便利。目前在美国加州圣克拉拉市设有服务站点。
2. 工作站为高新区企业在当地的短期工作提供免费服务和收费类服务,其中免费类服务为申请表中所列项目,收费类服务需要由申请单位与工作站运营单位商谈确定。
3. 工作站为公共场所,其运营机构有权对服务设施、服务时间进行调配,以满足不同申请人的需求。
4. 工作站为申请人提供安全且符合申请需求的场地、服务内容,申请人须自行保管好随身财物和所携带的资料、数据。
5. 申请人需爱惜工作站的设施和资源,如造成工作站设施、设备损坏或丢失须按照当地采购价格进行赔偿。
6. 申请人不得利用工作站从事违反中国和当地法律、法规的活动,如申请人在工作站有违法行为,工作站运营单位有权终止服务。
7. 申请人在工作站接受服务期间,人身安全(包括但不限于生病、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等)及财产安全自行负责。
8. 申请人须对工作站服务进行确认和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