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国家软件产业基地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首批“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首批“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
8月29日,四川疾控发布最新健康提示。
在继续落实对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管理措施的基础上,分以下四个层次开展对外省来(返)川人员的排查管控。
1各地要加强有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及玉树藏族自治州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排查管理。对近7日内有这些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抵川当日始实施7天集中隔离,第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方可解除隔离。各地要严格落实“首站负责制”,抵川时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统筹本市(州)资源 ,严格落实7天集中隔离措施。7日内有上述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应当主动报备和就地隔离,无论经何处入川,均需进行7天集中隔离,绕道通行只会增加传播或感染的风险,给社会防控工作增加难度。
2对近7日内有海南省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各地要严格落实“首站负责制”,抵川时落实闭环转运,实施3天居家隔离(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实施3天集中隔离)。
3对近7日内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陕西省西安市、商洛市、渭南市、铜川市,青海省除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及玉树藏族自治州以外的地区,云南省昆明市,江西省鹰潭市,河南省三门峡市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抵川当日始实施3天居家隔离(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实施3天集中隔离)。
4其他来(返)川人员,严格落实“入川即检”。
对近7日内有成都市高风险区所在区(市、县)的跨市(州)流动人员,自抵达日起实施3天居家隔离(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实施3天集中隔离),3天3次核酸检测。对成都市其他区(市、县)的跨市(州)流动人员,实施3天3次核酸检测。
对有中高风险区的市(州)人员确需跨市(州)流动,应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对近7日内有阿坝州阿坝县,南充市顺庆区、嘉陵区、高坪区、南部县等地旅居史的人员,自抵达时起实施3天居家隔离(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实施3天集中隔离),3天3次核酸检测。
公众要重视个人防护、避免人群聚集、关注疫情动态。如近期有相关地区旅居史,或收到疫情防控提醒短信,健康码变为“红码”“黄码”,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宾馆、酒店)报备。“红码”人员就地等待转运。
如健康码变“黄码”,一要立即主动向属地社区/村(宾馆、酒店)报备,保持通讯畅通,积极配合管理。二要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三要及时到“黄码”人员核酸检测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其他检测点不检测“黄码”人员。若您已在封闭管理区内,就在封闭管理区内完成核酸检测。
当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复杂严峻,特别是西藏疫情且已外溢多个省市。近日,我省德阳、遂宁、成都、南充、甘孜、内江、绵阳、乐山、 广安、阿坝、广元、达州、自贡、泸州、巴中、资阳、宜宾、凉山等地相继发现外省传入疫情。短期内,疫情经航空和陆路等传入我省的风险依然较大。公众出行要强化疫情防控意识,加强个人防护,不前往或途经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地区。
公众在进入各类公共场所时,应主动配合扫场所码、亮健康码等防疫措施;各类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方,应严格落实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等防疫规定,确保所有进入场所的人员均落实到位。请广大市民朋友切实做到“扫码亮码、绿码通行”,用我们的实际行动构筑抗疫的坚固堡垒。
点击下方卡片
进入“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
可查看高中低风险区
↓↓
黄码人员
全省指定427家医疗机构为“黄码”人员提供核酸采样服务,365家医疗机构为“黄码”患者提供医疗服务,191家医疗机构为“黄码”孕产妇提供保健就诊服务。
微信扫一扫或识别下方二维码可查看(下载):
→“黄码”人员核酸采样定点医院名单
→“黄码”患者医疗服务定点医院名单
→“黄码”孕产妇就诊定点医院名单
↓↓↓
近期流调显示
部分病例在隔离管控前的社会活动轨迹涉及有商超、景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公众要保持防控意识不松懈。
来源:四川疾控
1. 天府软件园海外工作站(以下简称为“工作站”)是成都天府软件园有限公司与海外企业、机构联合建立的海外服务驿站,旨在为成都高新区企业在海外的短期工作提供便利。目前在美国加州圣克拉拉市设有服务站点。
2. 工作站为高新区企业在当地的短期工作提供免费服务和收费类服务,其中免费类服务为申请表中所列项目,收费类服务需要由申请单位与工作站运营单位商谈确定。
3. 工作站为公共场所,其运营机构有权对服务设施、服务时间进行调配,以满足不同申请人的需求。
4. 工作站为申请人提供安全且符合申请需求的场地、服务内容,申请人须自行保管好随身财物和所携带的资料、数据。
5. 申请人需爱惜工作站的设施和资源,如造成工作站设施、设备损坏或丢失须按照当地采购价格进行赔偿。
6. 申请人不得利用工作站从事违反中国和当地法律、法规的活动,如申请人在工作站有违法行为,工作站运营单位有权终止服务。
7. 申请人在工作站接受服务期间,人身安全(包括但不限于生病、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等)及财产安全自行负责。
8. 申请人须对工作站服务进行确认和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