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小伙伴
注意啦!
高新区近期两项申报工作开展
内容涉及专业技术人才奖励补贴、
中试平台设备补贴等申报信息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查看
并抓紧时间申报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奖励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成都高新区中试平台设备补贴申请的通知
(一)申请企业应在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关系在高新区,属于成都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及上下游重点产业企业(重点产业链清单目录见附件1)。
(二)申请人应符合《成都市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奖励目录(2023年)》(以下简称《目录》,详见附件2)或符合《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2023)》(成都人才白皮书)中三星紧缺人才标准。
《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2023)》可通过以下链接查看:
https://cdhrss.chengdu.gov.cn/cdrsj/c151955/2023-04/28/content_4b98190dd9c740c9b41be5b6616812fe.shtml。
(三)引进人才时间应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首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时间为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签订时间期限应为3年及以上(合同签订单位须与社保缴纳单位名称一致,不含退休人员)。
(四)申请享受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奖励政策的,所获职称应为工程、自然科学系列并通过评审取得(不含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取得的时间应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市(州)级以上人社(职改)部门通知批文时间为准。同一个人且同一专业技术职称级别的,不重复享受补贴。
企业发放内部使用的职称证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权在蓉央企或国企直接发放的职称证书除外)、通过同级转评专业、先评高后评低、职称融通等方式取得的职称不属于本申请办理范围。
(一)引进人才安家补贴
1.符合《目录》中Ⅰ类、Ⅱ类、Ⅲ类条件之一的人才,从引进的次月起3年内,给予3000元/人/月的安家补贴。
2.符合《目录》中Ⅳ类条件之一的人才和符合《成都人才开发指引(2023)》中紧缺度3星的需求岗位及要求一致的人才,从引进的次月起3年内,给予2000元/人/月的安家补贴。
(二)企业引才补贴
按其年度支付给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服务费50%给予企业引才补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奖励
1.获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被企业聘用的,给予每人3000元一次性补贴。
2.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被企业聘用的,给予每人6000元一次性补贴。
(一)线上初审
企业须于2024年3月15日前,通过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cdhrss.chengdu.gov.cn/“单位服务”下的“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服务管理系统”登录上传申报材料(如遇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028-87706958)。登录时须使用四川CA数字证书(K盘),如企业已有四川CA数字证书(K盘)的,可不再新办。
(二)现场材料审核
1.各申报单位在高新区初审通过后,在“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服务管理系统”下载申请表(申请人签字并在用人单位意见处加盖公章),所有附件材料均需每页加盖公章并整理整齐(装订成册的材料须加盖骑缝章),所有材料不需胶装。
2.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3月13日前至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南区)2楼C12-C15窗口提交纸质版材料进行现场审核(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999号)。请在截止时间前进行现场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3.取号办理。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南区)2楼C区现场取号机上选择“人事代理服务”—“人事代理服务”取号,等待叫号办理。
受理部门: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联系电话:陈老师028-85155164
地 点:成都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南区)2楼C12-C15号窗口
(扫码查看具体内容及附件)
支持方向 1:
支持企业聚焦成都高新区产业链关键、共性环节新建中试平台,突破科技成果转化壁垒,评审立项后按照设备购置费用的 30%给予连续 3 年、累计不超过1500 万元的补贴。
1.申报条件
(1)中试平台投资主体或其在成都高新区设立的项目公司与成都高新区建立了重大实质合作,合作中明确约定在成都高新区新建中试平台(含中试研发平台、中试研发验证平台等),并约定了服务中试项目数量等与开放中试平台相关的考核指标。
(2)设备购置时间需在《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创建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22〕12 号)施行之日以后(含施行之日)。
(3)参加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组织的中试平台评审立项,并立项通过。
2.支持标准
关于中试平台属于完全公共性中试平台、或自用兼具公共性中试平台的分类,以评审立项结果为准。对于完全公共性中试平台、自用兼具公共性中试平台,分别采用以下两种支持方式:
(1)完全公共性中试平台投运并实际开展对外中试服务后,给予实际发生的设备购置费用的20%、不超过1000万元的设备补贴。自关于新建中试平台与成都高新区建立重大实质合作之日起三年内,各年度考核指标均通过的,再给予实际发生的累计设备购置费用补贴,补贴比例累计为设备购置费用的 30%,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1500万元。
(2)自用兼具公共性中试平台投运并实际开展对外中试服务后,给予实际发生的设备购置费用的10%、不超过500 万元的设备补贴。自关于新建中试平台与成都高新区建立重大实质合作之日起三年内,各年度考核指标均通过的,再给予实际发生的累计设备购置费用补贴,补贴比例累计为设备购置费用的 30%,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1500万元。
支持方向 2:
鼓励区内平台资源开放共享,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对企业使用经认定的公共技术平台,按照平台服务费用最高不超过 20%的标准,给予公共技术平台每年最高100万元的服务补贴。
1.申报条件
经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认定并且积极配合统计的高新区内公共技术平台(含中试平台),为成都高新区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等主导产业及重点支持领域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且技术服务双方不具有关联性(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等不得申报)。公共技术平台不能同时申报本条款支持方向2 和支持方向 3。
2.支持标准
对提供技术服务的公共技术平台运营单位,若其运营多个公共技术平台,按多个平台每年服务费用总金额计算服务补贴,其中,中试平台申请补贴的服务费发生日期(以发票日期为准)自 2023 年1 月1 日起,除中试平台的其它公共技术平台申请补贴的服务费发生日期(以发票日期为准)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服务费总金额200万元(含)以内的按 20%的标准,超过200 万元部分按5%的标准,给予平台运营单位每年最高100 万元的服务补贴。
......
详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创建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2023版)中的“(七)支持公共技术平台建设”的支持方向1(见附件2)。
(一)申请时间
2024年1月9日9:00-1月15日17:00
(二)申请渠道和程序
企业登录高新通,自主申请。
1. 登录账号。可直接登录12345亲清在线企业服务平台(高新通)(网址:https://www.cdhtqyfw.cn/)进入“政务通”页面,点击下方业务办理“查看更多”,点击“申报类”,进入“成都高新区中试平台建设立项”。
2. 上传资料。平台承担主体在高新通系统上传“二、设备补贴申请所需的材料”要求的资料,资料应为PDF格式,内容清晰可辨认,加盖鲜章。
受理部门: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科创局平台处
联系电话:王老师028-85219677
(扫码查看具体内容及附件)
来源:成都高新企业服务